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心区促进外贸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天心区促进外贸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4日
天心区促进外贸发展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区外贸企业的积极性,推动外贸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我区,且工商、税务、外贸备案关系均已在我区的外贸企业。
二、奖项设置
新增外贸企业奖
对于2017年在我区新注册、登记、备案,且经过区相关流程认定的外贸企业,本年度海关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外贸标杆企业奖
2017年累计完成外贸进出口额500—20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完成外贸进出口额2000—50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完成外贸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外贸企业增量奖
对区属外贸企业本年度海关进出口额有新增的,按其增量部分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
三、有关说明
“新增外贸企业奖”“外贸标杆企业奖”与“外贸企业增量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若与区内其他奖励办法有重复的,仍采取上述原则计奖。
获奖企业奖励金额均不受其当年产生的区级财力限制。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由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奖励政策的兑现,如遇到上级部门政策变化,本办法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意见由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4日印发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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