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资源配置和制度创新,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5年,全市优选储备上市后备企业达50家以上,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达30家以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达5家以上,上市公司达3家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挖掘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农业、工业、旅游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向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进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将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推动其加快上市进程。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对各部门、各区县推荐的企业进行调查核实评估,最终确定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并择优推荐到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每年公布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单位每年精选3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相关问题,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依法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宣传培训指导力度。市、区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一期领导干部、企业家代表资本市场专题讲座培训;做好对接汇报,定期邀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等主管部门领导和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业务指导;择优推荐业绩突出、经验丰富的专业服务机构对我市企业进行分层次、分阶段培育和服务。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企业成功上市的范例,形成鼓励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企业依法依规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市、区县金融部门要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涵盖科技、产业、金融、税务等领域的专家顾问团队,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调研指导,定期开展专项服务,宣讲资本市场政策,帮助拟上市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强化资本市场法治意识;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与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内证券交易所等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等,支持企业境外发债,拓宽融资渠道。市政府金融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内外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引导银行、证券、融资担保、股权投资、保险、小额贷款等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募投项目审批、经营许可、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及时为企业出具上市所需各类合规证明文件;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依法解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服务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对拟上市企业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在项目审批、用地、环评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符合政策条件下加快办理。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在涉及市内拟上市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与企业沟通,妥善予以处置。网信等部门要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重大舆情组织开展管控和引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新闻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根据企业境内首发上市工作进度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补助: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给予200万元补助,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发审过会给予200万元补助,首发上市成功给予400万元补助。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且首发上市融资额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给予20万元补助;企业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成长板挂牌,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引导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要对照省、市企业上市工作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细则,出台扶持企业上市挂牌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规范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制度规则,健全内控制度,提高上市公司法治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引导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开展专题会商调度,帮助企业解决上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进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推动本部门所涉事项的落实落地。配置专业力量,加强专业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人才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对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为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支出,落实国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加强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资本市场人才,支持纳入金融类人才支持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压实工作责任。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他审批事项,特别是对照上市过程中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保达标等方面的要求,提前介入,帮助企业防患于先。督促重点企业成立工作专班,专人专抓资本市场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督查和绩效考评。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突出企业数据库、股份制改造、“绿色通道”和挂牌上市等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金融办)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张家界市推进企业上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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