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确保“十四五”末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和直接融资总量实现“双倍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目标
(一)企业上市数量倍增。力争到2025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家以上。其中,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新增2家以上,其他区县市各新增1家以上;《常德市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打造优势产业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的21条产业链企业中新增8家以上。另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及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数量达60家以上,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数量达80家以上,进入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数量达100家以上。
(二)直接融资总量倍增。力争到2025年,全市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总量累计突破200亿元,资产证券化率居全省前列。打造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现代产业集群,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上市公司引领和支撑区域经济发展作用增强,培育拥有1家市值1000亿元以上企业、2家市值200亿元至1000亿元企业、3家市值100亿元至200亿元企业的上市公司队伍。
二、落实工作举措
(一)提高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质量。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包括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和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资源库。围绕21条优势产业链,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各遴选推荐2家以上,其他区县市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遴选推荐10家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上市意愿的企业进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二)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常德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调查核实评估,最终确定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并择优推荐到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每年公布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开展一次有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的调查评估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及时退库。
(三)发挥基金投资作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重点关注本辖区内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的股权融资情况,营造产业基金、私募基金和创投基金积极参与本辖区企业投资的良好工作氛围,对投资辖区内企业的产业基金、私募基金和创投基金,按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市产业基金根据产业基金管理规定,采取直接投资、跟进投资、投贷联动等方式,支持、带动其他产业基金、私募基金和创投基金投入,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四)引导上市后备企业股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确保辖区内每年股份制改造企业不少于1家,其他区县市确保辖区内每年股份制改造企业不少于2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内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每年股份制改造比例达到20%以上。
(五)推进企业挂牌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支持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在“新三板”和湖南股交所挂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在“新三板”或湖南股交所挂牌不少于1家,要积极推动“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精选层,力争每两年有1家企业进入精选层。
(六)推动企业上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推动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精选层企业转证券交易所上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相关问题,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有序推进,力争两年之内遴选1家以上企业向湖南证监局进行辅导报备,三年之内完成辅导验收、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材料并被受理,四年之内实现IPO上市或四年之内有1家精选层企业成功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支持上市公司发展。鼓励上市公司在本市开展业务,同等条件下支持本地上市公司发挥资本优势和产业优势,参与本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平台公司改革等,在全市打造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优质项目。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本地企业,提高本地企业规模质量,发挥上市公司的龙头作用,鼓励上市公司通过投资持股、战略合作、收购兼并等形式,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带动全市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含量,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上市公司引进、建设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并依法依规提供用地等方面政策支持,让上市公司扎根本地、深耕本地。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实现资本倍增。
三、开展专业服务
(一)搭建服务平台。建立湘西北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引进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三板”、湖南股交所在常德设立工作站;构建以湘西北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为载体,企业、证券公司、交易所和资本互动的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孵化、培育、培训、路演等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加强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的沟通交流,提高企业上市成功率。
(二)组建服务团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3—4家有实力、有影响的企业上市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组建企业上市服务团队,围绕我市企业现状和上市工作实际,深入园区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挖掘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对具有上市条件的企业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制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方案,为企业上市提供专业咨询和定制服务。
(三)主动靠前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全市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工作,定期对企业经营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引导企业不越红线,检查情况每半年要定期报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敏感情况要及时报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前加强与企业沟通,妥善予以处置并报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舆情管控和引导工作,防止负面、不实舆情影响企业上市进程。积极帮助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在相关院校定制产业工人培训班,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四、给予补助激励
(一)企业上市补助。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向湖南证监局申请辅导报备并通过辅导验收的,市财政补助企业2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IPO申请过会的,市财政补助企业300万元;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实现IPO上市的,市财政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具体名单由企业提供)500万元。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市财政补助企业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拟上市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存部分补助给企业。
(二)挂牌补助。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企业50万元;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新三板”精选层申报企业,市财政补助企业150万元;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企业300万元;“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转证券交易所上市,市财政补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团队成员500万元。企业从挂牌转境内(外)上市的,按照补助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助;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不重复补助。在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市财政按照企业挂牌前实际支付给中介机构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中介费补助。积极支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不断规范企业自身管理。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聘请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完成股改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市财政给予中介费补助,补助金额20万元。
(四)上市公司发展补助。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再融资额60%以上投资我市产业项目的,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入我市资金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上市公司并购本地非上市企业的,由受益财政按并购交易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上市公司股东在本地完成限售股减持,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在本地完成限售股减持的,由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五、强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研究解决全市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相应机构,指导推动本地、本行业企业上市工作。
(二)出台配套政策。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照省、市企业上市工作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细则,出台扶持企业上市挂牌配套政策。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区县市领导联企业、部门负责人蹲企业机制,联企业领导对该企业的上市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蹲企业干部负责点对点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上市和发展中的问题。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建立市级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机制。
(四)落实督导考核。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上市工作的日常督促、指导、考核。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3号)同时废止。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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