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卡实施办法

2023-12-15 00:00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助推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园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运行高效的优质配套服务,结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建立长沙经开区企业服务卡(以下简称企业服务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干部人事人才局、经济合作局、产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营商环境工作局、安委办。

第二条 企业服务卡的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由企业服务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日常管理等事务工作由营商环境工作局负责。

第二章  申领范围

第三条 申请企业服务卡的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在安全生产、环保、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同一法人名下不同名称的企业,以及集团含下属子公司,原则上只按一家企业申报。

(一)公司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长沙经开区范围内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经省级(含)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经企业服务卡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的其他企业(项目)。

第四条 企业服务卡服务对象

(一)上年度纳税额度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总经理、长沙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和长沙经开区认定的E类人才(含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

(二)上年度纳税额度5000万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长沙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和长沙经开区认定的E类人才(含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

(三)经省级(含)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长沙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和长沙经开区认定的E类人才(含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

(四)经企业服务卡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五条 服务对象本人可享受机场出行、高铁出行、入园入学、健康医疗、其他服务等服务;服务对象直系亲属可享受健康医疗服务(本办法中直系亲属特指: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第三代子女)。

第六条 服务内容

(一)机场出行 为服务对象本人提供免费使用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的VIP贵宾服务,包括贵宾休息室、贵宾通道、代办乘机、接送机等。

(二)高铁出行 为服务对象本人提供免费使用长沙南站、深圳北站、广州南站的高铁VIP贵宾服务,包括贵宾休息室、贵宾通道等。

(三)入园入学  

1.在符合当年入学政策前提下,长沙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含第三代子女)可在县内公立幼儿园、小学和初中选择入园入学;其他服务对象(含E类人才)子女(含第三代子女)就读县内公立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根据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长沙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2.服务对象为企业外籍人士,其子女(含第三代子女)优先协调入读长沙玮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3.经服务对象申请,在符合当年入学政策以及学位可控的前提下,其子女(含第三代子女)优先协调入读长沙经开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四)健康医疗

为服务对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提供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长沙经开医院、长沙自贸医院等医院健康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五)其他服务

免除服务对象本人在长沙经开区政务大厅窗口申办因私出国护照工本费、因私港澳通行证工本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工本费各1次/年,申办香港、澳门、台湾签注费用各1次/年;办理以上业务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六)新增加的服务项目按程序报批后纳入服务范围。

第四章  申报及年审

第七条 原则上每年3月份和9月份集中受理企业服务卡申报。每年3月份,对已申领企业服务卡的企业进行年审。

第八条 企业申报、年审流程

(一)企业申报所需资料

1.《长沙经开区企业服务卡申报表》(见附件1)、《长沙经开区企业服务卡服务对象信息表》(见附件2);

2.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主要负责人证明资料;

3.其他需补充的资料。

(二)企业申报及年审流程

营商环境工作局负责收集整理申报和已申领的企业及服务对象信息,企业服务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上年度纳税额度、安全生产、环保、信用等信息后,提交联席会议集中审定。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九条 服务方式  

(一)服务对象通过企业服务卡小程序预约相关服务(服务对象直系亲属享受的健康医疗服务由服务对象预约)。

(二)入园入学服务原则上只在每年的3-4月份,由营商环境工作局接受相关需求信息登记并审核。

第十条 企业及服务对象发生异动情况需及时向营商环境工作局提交《长沙经开区企业服务卡异动情况表》(见附件3)。

第十一条 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企业,提交信用修复证明后可纳入服务范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因该文件废止或其他政策原因导致企业服务卡事项无法继续实施的,营商环境工作局报企业服务卡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后,可以取消并收回已发放的企业服务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由营商环境工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1-84878573。

附件:1.长沙经开区企业服务卡申报表

2.长沙经开区企业服务卡服务对象信息表

3.长沙经开区企业服务卡异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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