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范小微园区产权分割实施细则

2023-08-21 00:00

为规范小微园区产权分割及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湖南省加快产业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的若干政策》(湘发改地区〔2020〕495号)“工业生产及非生产用房可参照商品房相关政策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有关规定,以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小微园区建设提高亩均效益的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22〕6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建设的小微园区产权分割、不动产登记和相关工作。

第二条 【产权分割要求】小微园区工业生产用房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的条件下,可按栋、自然层、户室号进行分割,其中单层标准厂房最小分割单位不小于1000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最小分割单位不小于300平方米(实施细则出台前已签合同与本条规定不一致的,按原合同约定执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车库、车位不得分割转让。小微园区内配电、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不予分割登记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小微园区建设运营单位必须自持房屋建筑总面积的35%以上。

第三条 【使用年限要求】小微园区建设运营单位可在产权分割前按规定办理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手续。使用年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由小微园区不动产权利人共同按有关规定申请续期。

第四条 【自持及分割方案审批】办理小微园区产权分割前,小微园区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提交项目总体自持及分割方案,明确自持房屋的栋号、户室号和面积(根据预测或实测报告面积),并附分割示意图,报行政审批服务局商有关部门审定。分批竣工验收和产权分割的项目,按照规定自持比例分期控制自持面积,并允许后期分批置换调整。

第五条 【运营方案审批】小微园区投入使用前,小微园区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将小微园区所需的项目招商、企业服务等方案报经济合作局审批,将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报营商环境工作局审批。

第六条 【维修资金缴存】小微园区竣工验收备案前,小微园区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前往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维修资金标准并将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七条 【首次登记】小微园区竣工验收备案后,小微园区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持土地权属、房屋竣工验收、房产测绘等材料,到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

第八条 【入网控房】小微园区工业生产用房如需参照商品房相关政策销售的,小微园区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经审定的小微园区企业项目投资备案表、自持及分割方案和不动产权证书(栋证)到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房产交易入网手续及自持房产控房。

第九条 【项目预审】小微园区房屋不得向个人租售。企业租赁小微园区房屋,只能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不得转租。小微园区工业生产用房产权分割后,不得自行出租。小微园区建设运营单位与引进企业签订工业生产用房租售合同 (含工业生产用房产权分割企业租售)及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租赁合同前,应当将拟引进企业基本情况报送至经济合作局,由经济合作局组织产业发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及属地街道等部门、单位,对项目是否符合该小微园区产业导向、是否存在潜在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风险、是否涉嫌非法集资、是否属于仓储物流及《小微园区产业负面清单》内其他产业等进行预审,并形成项目预审意见。星沙产业基地小微园区入驻项目预审,由星沙产业基地事务中心参照以上要求实行。经预审同意后,企业方可购买或租赁小微园区房屋并入驻。未经预审擅自入驻小微园区的,建设运营单位要予以清退,入驻企业不能享受长沙经开区任何政策支持。

第十条 【产权分割】小微园区工业生产用房销售时,由小微园区建设运营单位按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定进行网签备案,并签订《长沙县商品房买卖合同》(标注“小微园区”项目以及再次转让限制条款)。小微园区房屋转移登记时,由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项目预审意见、买卖合同及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标注为“小微园区”项目,5年内转让须经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同意)。其中,自持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标注“小微园区自持房产不得转让”字样。

第十一条 【二次转让限制】小微园区工业生产用房产权分割后,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确因企业发展、公司注销等客观原因需进行转让的,由经济合作局预审后报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同意方可转让。工业生产用房转让时优先由小微园区建设运营单位回购,或转让给经项目预审同意准入的企业。未经项目预审同意擅自转让的,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次转让时不得对户室进行再次分割。

第十二条 【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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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位于长沙东部制造业走廊,2000年升格为湖南首家国家级经开区,是湖南省体量最大、基础最好、区位最佳的园区。2020年9月,长沙经开区以47.17平方公里成为湖南自贸试验区名副其实的核心区(实施面积占全省近40%、长沙片区60%),进入“两区”叠加时代。近年来,长沙经开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紧扣“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的责任与担当落实“强省会”战略,充分发挥“两区”叠加独特比较优势,奋力建设“两基地、两标杆”,大力创建“五好”园区,全力推动园区高质量、产业高端化发展。历经30余年发展,园区承担了湖南省打造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的使命任务,形成了工程机械及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生物技术及生命健康“五大产业”格局,培育了三一集团、铁建重工、山河智能等全球工程机械50强企业,集聚了上汽大众、北汽福田、博世汽车、索恩格、大陆集团等汽车及零部件知名企业,引进了蓝思科技、国科微等电子信息龙头企业。2022年,园区实现企业总收入3454.6亿元,同比增长8%;规模工业总产值增长11%;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1%;规模工业研发经费增长15.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1%;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20.3%,实际利用外资与上年基本持平。目前,园区拥有商事主体近2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98家,高新技术企业624家,世界500强投资企业40余家,人才总量达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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