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地环境要求
(一)基地必须选择在生态环境条件良好的地区,产地区域无工业“三废”和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
(二)基地必须远离省道、国道和高速干线,避免汽车尾气污染。
(三)基地必须远离工矿企业(如采矿场、选矿场或采石场及其加工场),必须处于小流域的上游区域。
(四)基地环境空气必须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上;基地土壤环境必须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标准以上;基地种植用水不能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制。
(五)生态种植区域若可能受到邻近常规种植区域污染影响,则应在生态种植区域和常规种植区域之间设置植物间隔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以防止禁用物质漂移;在生态种植区域周边设置天敌栖息场所,提供天敌活动、产卵和寄居场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控制能力。
(六)在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种植生态药材,应经过转换认证,转换期内必须完全参照AA级绿色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
(七)禁止在生态种植区域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种子、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等农业投入物质。
二、种植技术规程
(一)茬口安排:提倡种植多年生中药材,尽可能避免根茎类中药材连作,科学合理套作绿肥,鼓励立体种植。
(二)品种选择:应选择当地原生中药材品种,鼓励人工驯化。
(三)种子(球、茎)处理:采用日晒、温汤浸种、草木灰或石灰拌种,或者有机态微量元素肥料浸种,禁止使用生长调节剂。
(四)土壤处理:采用生石灰、草木灰或者农用微生物杀菌剂进行土壤处理或消毒,或者使用AA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药剂。
(五)育苗:采用穴盘和有机基质育苗,利用遮阳网、避雨棚、防虫网等设施开展标准化育苗。
(六)整地施肥:提倡林下友好种植,禁止开坡挖土破坏植被加大水土流失;采用测土配方施肥,禁止盲目施肥;重施有机肥作基肥,基肥提倡选择腐烂秸秆、菌棒菌渣、菜枯、牛羊粪等,禽畜粪便必须经过发酵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检出重金属,以及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或菌肥;依山势坡度开厢做畦,并做好防治水土流失;覆盖地膜或者防草布,或采用地被植物及其他环境友好型方式防止杂草。
(七)追肥:采用发酵菜枯、酵素肥、草木灰或者A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的矿物肥,如钾矿肥、磷矿粉,以及有机无机复混菌肥作追肥;追肥应采用施肥设施施入土层,避免直接撒施在土表;鼓励使用水肥一体化设施。
三、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优先使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手段,科学应用化学防治。
(一)农业防治:优选当地品种,合理轮作、套作。
(二)物理防治:严格种子处理;利用黑光灯、黄板、蓝板、糖醋液等诱虫或杀虫。
(三)生物防治:性引诱剂诱捕害虫;种植驱虫植物拒虫;饲养天敌或者喷施杀虫微生物;喷施芽孢枯草杆菌、荧光假单胞杆菌等微生物杀菌防病;采用农用抗生素或植物、动物提取物或生物碱防治病虫害。
(四)化学防治:采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硫酸铜、石灰水、铜皂制剂等防治病虫害。
四、采收技术规程
(一)及时采收,避免碰伤,合理堆放,避免日晒雨淋和污染。
(二)禁止采用污水或其他不洁净水清洗。
(三)经过指定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为生态中药材上市。
五、检验检测
(一)检验检测机构为通过国家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
(二)种植基地环境条件必须强制检验空气、水和土壤,检验空气指标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5》(GB3095-2012)二级标准,基地土壤环境必须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以上,基地种植用水不能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制。
来源:招商网络
湖南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促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04-22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2-04-22湖南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04-22湖南省关于印发《长株潭都市圈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2-04-22湖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2-04-22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试行)
2021-11-1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9-02湖南省《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消费的实施意见》
2021-08-09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22《湖南省软件产业振兴计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