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科创产业园项目入驻优惠政策

2021-07-22 00:00

为促进岳阳科创产业园项目招商工作,吸引优质企业入驻园区,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高地》(国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产业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发改地区〔2020〕495号)等有关规定,对入驻岳阳科创产业园的项目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一、购买工业厂房补贴

入驻项目投产后区财力贡献达到63元/平方米的,由区财政局分三年按6:2:2给予补贴,若第一年没有达到的,不予补贴;若第一年达到标准后第二、三年中没有达到的,当年不给予补贴。购买独栋厂房的,按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购买非独栋厂房的,按一层100元/平方米,二至三层150元/平方米,四层及以上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二、租用厂房补贴

凡入驻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的,投产后区财力贡献(不含进出口退税)在12.5万元以上的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补贴,租赁补贴采用先缴后补形式,企业凭完税证明分年度申报,由区财政局一次性补贴到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第一年内对区财力贡献达到50元/平方米,给予100%的租金补贴。合同期第二年、第三年,若区财力贡献达到63元/平方米,给予40%的租金补贴;若区财力贡献超过88元/平方米,给予60%租金补贴;若区财力贡献超过113元/平方米,给予80%租金补贴。

三、外向型经济奖励

外向型企业项目入驻的前三年内,若外贸进出口数据达到6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按《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岳经管发〔2019〕5号)中的相关规定兑现奖励。

四、个人贡献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或区财力贡献达25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有突出贡献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按照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个人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在本政策时限内可享受三年。单个企业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税收区级留成总额的30%。同时,企业高管人员、高级技能人才及其子女,在户籍、就学、出入境等方面享受优先保障待遇。

五、员工培训补贴

项目入驻并投产后,对企业在岗职工参加企业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劳动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六、创新创业发展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入规、创新型人才引进等事项按照《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岳经管发〔2019〕5号)、《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创新引领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十条规定(试行)》(岳经办发〔2020〕37号)、《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人才强区战略20条措施(试行)》(岳经办发〔2020〕35号)等文件执行。

七、上市融资发债奖励

鼓励园内入驻企业上市,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其材料发行申报和成功上市阶段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

八、“一事一议”政策

对区财力贡献在125元/平方米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质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一)区财力贡献达25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生产型企业设备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三)一次性购买、租赁标准厂房超过10000平米以上或购买整栋厂房的项目;

(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或央企投资的项目;

(五)出口创汇5000万美元或外商直接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

(六)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并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项目。

九、奖补申报及兑现

参照《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岳经管发〔2019〕5号)的流程执行。

十、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区内存量企业入驻原则上不享受本优惠政策。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区财力贡献是指区年度财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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